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上报销,确保学校年底财务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终决算工作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1.报销、(冲)借款业务截止日期:2024年12月15日。届时不再接收报销(含网上报销单据)、(冲)借款业务。
2.自助投递机将于12月18日17点关闭,网上报销审核通过但逾期未投递的单据将予以退单处理。
3.学生退费业务截止日期:2024年11月30日。
4.学生缴费系统预计12月20日关闭,于次年1月5日后开放。
5.自12月起原则上不再预借各类票据。已预开“增值税发票”和“资金往来票据”,但收入尚未转到学校账户的教职工,请督促对方于12月20日前完成转款;如对方不能拨付经费,请协调对方退回我校已开具的票据。
6.有实物仓库的单位,于12月20日前做好库存材料的盘点工作。
7.劳务费申报截止日期:2024年12月15日。津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请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,严格预算执行,确保开支合法合规、真实有效,严禁突击花钱。当年发票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完毕,因报销不及时造成次年无预算无法报销的,或因采购未执行造成次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法采购的,责任自负。如确有客观原因的,应提前报计财处。
2.已经完成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如本年未办结财务报账手续,次年需重新办理入库再行报销。
3.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学生缴费主体责任,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的收缴工作,保证学校非税收入及时、足额缴纳国库。
4.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结清各类借款,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,避免个人借款长期积压。对逾期未结清的个人,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。
5.请各归口单位及负责人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,加快执行进度,如因执行不力造成专项资金收回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联系电话:会计一科(日常、专项、后勤等报销及大额支出):8138036
会计二科(科研报销、工会经费):8131456
结算科(学生缴费、资金收支):8123740
预算科(预算申报、调剂):8131140
计划财务处
2024年10月21日